商业特许经营包括生产特许经营、商品商标特许经营和商业模式特许经营。生产特许经营中,受许人投资建厂生产特许权产品,由经销商或零售商销售;产品商标特许中,受许人使用特许人的商标、商号和零售方法销售特许人的产品;商业模式特许中,受许人使用特许人的商标、商号、企业标志和广告,按照特许人设计的单店经营模式经营。
商业特许经营可以分为三类:生产特许经营、商品商标特许经营以及商业模式特许经营。一、生产特许权。受许人投资建厂,或者通过代工方式,使用特许人的商标或者标志、专利、技术、设计和生产标准,加工或者制造取得特许权的产品,然后由经销商或者零售商销售,受许人不直接与最终用户(消费者)交易。二、产品-商标特许。受许人使用特许人的商标和零售方法批发和零售特许人的产品。作为受许人,他仍然保持原企业的商号,单独或在销售其他商品的同时销售特许人生产并取得商标所有权的产品。三、特许经营模式。受许人有权使用特许人的商标、商号、企业标志和广告,完全按照特许人设计的单店经营模式经营;受许人完全以特许人企业的形象出现在公众中;特许人对受许人的内部运营管理和营销实行统一管理,控制力强。
商业特许经营模式解释
商业特许经营模式是一种商业合同形式,其中一方(特许人)同意允许另一方(被特许人)使用其商业标志和运营系统,以开展业务。这种模式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受到法律保护,特别是在美国和欧洲。法律分析表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需要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特许权使用费、培训、监管和终止条款等。此外,特许人还需要遵守相关的商标和商业秘密法规,以防止知识产权侵犯和商业秘密泄露。
总的来说,商业特许经营可以分为生产特许经营、商品商标特许经营以及商业模式特许经营,其中特许经营模式是最受保护的一种形式。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需要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特许人还需要遵守相关的商标和商业秘密法规,以防止知识产权侵犯和商业秘密泄露。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第四条规定:特许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投资设立特许经营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得再次转授特许经营权;或者将一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该被特许人可以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也可以在该区域内设立自己的特许经营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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