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拖欠,老板没有签合同,怎么办?
时间:2023-07-07 16:34:54 19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但是有用过关系,劳动者可以保留先关证据,例如考勤,绩效,请假记录等。先到劳监大队去进行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可以劳动仲裁单位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个体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要求,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假设劳动者在餐馆工作,您工作的餐馆虽然是一家私营企业,但您完全可以按照此规定向老板追索工资。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同时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情节严重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数额与25%补偿金总和的二倍以内赔偿金。所以,您大可放心,如果老板拒不支付工资,您可申请维权,不但要求补发工资,还可要求对方支付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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