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11日,兰山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接某派出所电话报称:临沂某高校广告专业2001级学生李某于同月十日下午在其亲属家洗澡时因故死亡。接报案后,刑警大队的几名同志立即赶赴临沂市殡仪馆,对李某的尸体进行了检验,根据死者尸体两手均有苍白色水泡,部分有炭化等电击伤特征,最后得出结论:李某系触电死亡。
原来,李某由于其家离学校很远,不大经常回去,周末放假没事就隔三差五的去住在兰山区的姨妈家。11月10日又是个星期天,李某骑自行车到了姨妈家后对姨妈说:今天天挺热的,学校澡堂太挤了,我在你家洗个澡吧。姨妈一听就把热水器插上电,等到水热了,李某就脱了衣服进去了。谁知过去两个小时了,李某却一直没有出来。
姨妈心存疑虑的喊了几声,却没有听到李某的应答。这下她可着急了,于是跑到洗手间想看个究竟。一推门,里面的惨状让她啊的一声尖叫起来:李某斜躺在浴池边,水龙头的水还在哗哗的流着,李某却一动不动了。
姨妈定了定神赶紧拨打了120、110.没过几分钟,急救中心的就赶来了。经过诊察,确定李某已经死亡。噩耗传到李某的父母那里,其母亲当即晕了过去。当天晚上,他们便赶到了临沂。
李某的父母在接到尸体检验报告书后,随即与生产该热水器的珠海某厂家进行了交涉,要求其对其儿子的死亡进行赔偿。该厂马上派了两名委托代理人赶到临沂对此事进行全权处理。经过协商,双方同意将此事交到临沂仲裁委员会解决。临沂仲裁委员会在接到李某父母的仲裁申请后,按照程序成立了由资深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厂家一次性向死者家属支付十八万元的死亡赔偿金;死者亲属保证不再追究该厂或热水器经销商的责任,同时允许厂方将涉案热水器带回处理。李某的父母接到了钱,又抱头痛哭起来。毕竟,再多的钱也换不回儿子的生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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