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宿处少女洗澡触电身亡,经营者被判赔31万余元
时间:2023-07-07 10:50:19 34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花季少女借宿休闲驿站,晚上在卫生间用热水器洗澡时触电身亡,其父母将休闲驿站的经营者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休闲驿站经营者赔偿死者父母31万余元。

去年底,罗先生夫妇18岁的养女小罗从江西来沪打工,借宿在原南汇区惠南镇某休闲驿站。今年1月3日晚,小罗在休闲驿站的卫生间内用热水器洗澡时死亡。经查,该热水器连线远端插头插入拖线板内,拖线板插孔呈黄色烧焦状改变。事发后,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法医学鉴定,小罗之死因可排除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其死因符合电击。经查,涉案休闲驿站未经注册登记,由朱女士实际经营。

今年3月,罗先生夫妇起诉至法院,称休闲驿站内的电线、电器设备有问题,朱女士应对小罗的死亡负全部责任,索赔3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事住宿、娱乐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应确保经营场所的设施、设备符合通常的安全使用要求。朱女士经营管理休闲驿站,提供的热水器、拖线板等配套设施、设备未达到通常的安全使用标准,导致小罗触电身亡,应对小罗死亡所致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猥亵少女怎么判刑

对猥亵少女的判刑处罚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此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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