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未采取装卸物料密闭或喷淋等控制扬尘排放措施,或未在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高度设置严密围挡或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的企业或个人,将会受到罚款或停工整治的处罚。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以避免扬尘污染的发生。
未采取装卸物料密闭或喷淋等控制扬尘排放措施,或未在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高度设置严密围挡或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停业整治。
道路扬尘治理规定
道路扬尘治理规定主要是针对城市道路扬尘污染进行治理,旨在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根据该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对于违反道路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行为,由城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规定运输煤炭、砂石、土方等散装物料的车辆,将被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10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违反道路扬尘污染防治规定,造成扬尘污染事故的企业或个人,将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包括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治理,并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还将处以更高额度的罚款。
此外,违反道路扬尘污染防治规定,造成扬尘污染事故的企业或个人,还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
综上所述,道路扬尘治理规定对于保障城市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该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道路扬尘污染防治规定是为了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而制定的。对于违反该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该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四)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五)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六)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或者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的;(七)向大气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废弃物焚烧设施的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净化装置的;(八)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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