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合同能否约定管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通常认为不能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有管辖权。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该地区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
竞业限制合同一定要约定限制期吗
竞业限制合同一定要约定限制期,但不得超过两年。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不得与到竞争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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