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合同如何生效
集体合同的产生除要经过合同双方代表协商、职代会审议通过、首席代表签字程序以外,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对集体合同进行审查,是集体合同生效的必经程序。
集体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在10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及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后1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日生效。
报送单位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用人单位就异议事项经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的,应按照报送程序重新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查。
二、签订集体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企业方:
1、依法成立的企业;
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职工方:
1、依法建立的企业工会组织;
2、未建立工会的,有经职工依法民主推举的代表。
三、集体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第6条规定,集体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水平、工资分配方式和支付办法等;
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包括每天工作时间和每周工作天数,年休假及其他休息休假等;
3、社会保险和福利,包括养老、工伤、医疗、死亡等待遇,职工住房、生活供应、保健和文化体育设施等;
4、劳动安全与卫生,包括劳动条件、安全设施、防护用品、职工健康检查等;
5、合同期限;
6、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
7、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8、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
9、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10、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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