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1、病假工资基数是根据以下三项原则确定的: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由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根据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设定高于劳动合同标准的标准。
(2)如果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双方约定不同的,可以由公司和职工代表协商,协商一致后签署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者岗位(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休假工资的计算依据。此外,按照上述三项原则计算的休假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病假工资计算系数确定如下: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未被连续工作六个月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
(1)如果雇员有2年以上的连续服务,应当支付其工资的60%;
(2)如果连续服务的长度小于2年和4年,
(3)连续服务年限不足4年、不足6年的,应当计算并出具80%的工资;
(4)如果他有6年以上不到8年的工资,则支付工资的90%;
(5)连续在本单位工作8年以上的员工,应支付100%的工资。
(二)如果员工患病或非工伤6个月以上,企业应当支付疾病救济费:
1、如果连续工作年龄小于1年,则按照员工工资的40%;
2、连续工作年龄不满1年且少于3年内,按照该人工资的50%计算;
3、如果连续工作年龄为3年或以上,则按照该人员工资的60%计算。
病假薪金=(基本工资除以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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