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申请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1、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
2、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3、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计划生育手术/难产/生育多胞胎/终止妊娠的提供);
4、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分娩提供);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证明(分娩的提供);
6、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
7、相关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
8、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用人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深圳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
符合生育津贴支付条件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支付;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一、武汉生育津贴办理流程
一、武汉市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一)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由用人单位领取,用人单位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查询到费用金额后,提供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结算单(加盖财务章)、账户信息、联系电话,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领款手续。
(二)生育人员领取拨付到社保卡金融账户的生育费用时,可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制卡银行各营业网点领取现金
二、办理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需要的材料
参保人产假休完后三个月内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一)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表;
(二)生育分娩及住院流引产人员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
(三)门诊流产人员提供门诊病历或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四)市外生育分娩人员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五)前期未办理生育就医登记人员提交:(结婚证(复印件);(属生育二孩以上的应承诺本次分娩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二、现在女职工产假工资标准
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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