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补贴标准按使用者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生育补贴=员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基数/30*享受产假天数。
具体规定,如果女性员工产假期间的生育补贴已经加入生育保险,则根据使用者上年度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没有加入生育保险,则按照女性员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由使用者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根据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使用者支付。
天津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1、天津日生育津贴=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4;
2、天津生育津贴总额=天津日生育津贴X生育津贴天数。
【生育津贴天数规定】:
1、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15天;
2、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30天;
3、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42天;
4、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98天;
5、生育婴儿:98天加30天,总共128天;
6、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7、难产:增加15天;
8、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增加14天。
《社会保险法》第56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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