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的客体是什么
时间:2023-03-20 19:03:25 3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建设施工合同的客体,也称标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一般合同的标的主要有三类:财产(包括实物和智力成果)、劳务、工作成果。

一、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如下:

1、标的物不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不仅要以自己的技能、设备为一定工作,而且要求这种工作要有成果,并将这种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即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包含了承揽人特定技能的工作成果;而雇佣合同的标的只是受雇人提供劳务本身,并还要求受雇人的劳动本身要有成果;

2、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同,承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雇佣合同的受雇人要服从雇佣人的安排、指挥,在一定程度上受雇佣人支配,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3、风险负担和责任承担不同,承揽合同履行中所产生的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雇佣合同履行中所产生的风险由雇主承担;承揽合同中,若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承担相应责任;受雇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责任。

二、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标的物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即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比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就是买卖的商品房。一个合同的必备要素是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比如在提供教育服务的合同中,标的就是提供服务一方的服务行为,并且不存在标的物的说法。

三、个人劳动协议一般包括什么内容

个人劳动协议为劳务合同,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工资报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劳务合同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其他。个人与个人之间不能成立劳动关系,只能成立劳务关系,劳务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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