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病假工资如何计算的?如果是员工老请病假能否开除?
时间:2023-05-20 14:58:28 2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广州病假工资如何计算的?

广州病假工资计算是以工龄为基础的,对在12个月内病假累计不满6个月的职工,本年的病假工资,以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总额(下称月均工资)为基数,如超过上年度市属(县级市,下同)职工月均工资,则以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连续工龄不满5年,按45%发。

对在12个月内病假累计满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本年的疾病救济费,以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总额为基数(如超过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均工资,则以上年度市属职工月均工资为基数),连续工龄不满10年,按40%发给;满10年不满20年,按45%发;满20年及以上,按50%发给。

获得各级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职工,按55%发给。享受建国前参加工作离休、退休待遇的职工,按60%发给。从下年度起,单位按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70%水平,适当调整长期病休待遇。

二、员工病假工资怎么扣?

(一)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二)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疾病救济费标准: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注: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从上文可以看出,员工的病假工作和员工的工龄和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有关,同样也和病假请假的时长有关,员工请病假的时间越长,所能得到的病假工资就越少,但是,不能低于本地在职员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除此之外,请病假的时间也和员工的工龄有关。

单位辞退请病假的员工,准确的来说和请病假的时间长短是没有关系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病假期最短的也有三个月,在单位工作20年以上的这部分老员工可以享受到的病假期限就有两年之久。单位并无权随意的辞退病假职工,但可以根据职工的病情考虑辞退,不过都要付出经济赔偿的代价。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但对于生病正在治疗期间的劳动者,在法定医疗期内,非本人具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法定过错,不得辞退;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辞退。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简单地理解就是,员工在治疗期内,公司不能辞退员工。

总工龄在10年以内,在本单位工龄不满5年,治疗期为3个月,超过5年,治疗期为6个月;

总工龄在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龄不满5年,治疗期为6个月,超过5年不满10年,治疗期为9个月;超过10年不满15年,治疗期为12个月;超过15年不满20年,治疗期为18个月;超过20年,治疗期为24个月。

员工患病,在上述所说的医疗期内,公司不能辞退员工。如果强行开除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47、87条规定,公司需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过了法定的医疗期,如果员工仍无法工作,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虽然说员工因患病,无法胜任工作,过了医疗期后,公司可以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绝不是公司说一声,就完事的。公司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47条,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N倍补偿。

如公司想马上辞退员工,可以用一个月工资来替代提前30天通知,我们俗称为代通金,也就是1。经济补偿金和代通金合起来,就是经常听到的N1补偿。

不管用《劳动法》第26条,还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都是以员工患病后,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但是医疗期未结束,如何举证通过治疗后员工无法胜任工作呢?所以,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在医疗结束后,才能向员工提出。

如果企业确实是凭借《劳动法》第26条或《劳动合同法》第40条(内容相似),辞退员工。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申请劳动仲裁,主张2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

简单地说,员工在医疗期内,公司需要支付工资,但是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另外,员工在医疗期内,公司不能断缴其五险一金。

员工工伤或患有职业病,公司不能辞退员工,如果辞退需要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

员工因患病,需请病假治疗,在法定医疗期内,公司不能辞退员工,如果辞退,也需要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

员工过了法定医疗期,但是因患病,无法胜任工作,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但是公司需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在医疗期内,公司仍需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并支付工资,实发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在法定医疗期的员工,公司是没有权力对其进行辞退的,如果医疗期满,还不能继续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班,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员工,公司可以对其做出开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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