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我市将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实行属地管理政策。
市住建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实行属地管理的通知》(枣住建房字[2014]42号),明确自2014年10月1日起,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全面负责辖区内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业务。
通知要求,各区住建部门(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住建部门《关于印发枣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明确工作人员,规范审核程序,做好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业务,市开发征收办将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