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相关要求,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通过征求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结合专项整治任务和我市实际,边查边改,努力把工作落到实处,9月22日市住建局下发了《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实行属地管理的通知》(枣住建房字[2014]42号)。
通知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全面负责辖区内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业务。
通知要求,各区住建局(建设局)要严格按照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明确工作人员,规范审核程序,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业务,市开发征收办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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