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备案生效吗”这个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备案也是生效的。首先,国家之所以在《城市商品房预售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中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进行备案,主要是为了减少出卖人一房多卖、炒房等现象,以保障房地产行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以维护购房者的权益。其次,因为实践中存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不备案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办理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竣工备案证是不是交房必备
竣工备案证不是交房必备。如果买卖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交房条件明确约定为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应从约定,如果卖方未取得该证明不能视为满足交房条件。如果双方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交房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不视为交房时一定要达到该条件,应按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来确定交房标准。
房屋交房必须具备的条件:
1、要有《竣工验收备案表》;
2、《住宅质量保证书》;
3、《住宅使用说明书》;
4、《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
5、《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6、实测面积登记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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