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房管局发出《关于中心城区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管理的通知》,从10月1日起,我市中心城区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荆门高新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存量房买卖将实行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制度。此举将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和经纪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全面提高存量房交易信息透明度。
一、目前,我市存量房交易现状如何?市房管部门为何要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制度?
答: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市场地位日趋重要,但行业准入门槛低、无序竞争严重、经纪行为不规范、违法违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2011年1月,国家住建部、发改委、人社部联合出台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为,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调控的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办法》精神,在广泛调研并借鉴其他城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拟在中心城区(不含屈家岭和乡镇)范围内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制度。以实现三个改变:
1、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改变目前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
2、实现房源信息的集中发布,改变目前经纪机构各自为政、房源信息发布散、乱和房源信息真伪莫辩的现状;
3、改变存量房买卖隐价、瞒价等现象,杜绝经纪机构合同欺诈行为的发生以及建立公平、公开、安全、透明的存量房交易秩序,防范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什么是网上签约?实行网上签约后,存量房交易程序是否变得复杂呢?
答:网上签约是个新的操作模式,需要有个熟悉和习惯的过程,存量房交易双方当事人只要按要求提交有效证件,填写相关材料即可,具体操作由相关操作人员办理,应该说还是很便利的。
网上签约是指存量房交易当事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荆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提供的代办签约点窗口人员登录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在线录入《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内容,并联机将合同打印,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的行为。
三、《关于实施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的通知》的实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将产生什么影响?
答:《通知》要求凡经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含代办转移登记手续)的,均须进行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信息公示。目的就是有效地避免房地产经纪人的违规操作行为,杜绝房地产经纪人欺诈客户的情形发生。这必将促进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大洗牌,一些不规范的经纪机构将会退出房产交易市场。通过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这一方式,可有效开展对经纪机构经营行为的管理,规范其从事房源信息发布、买卖合同居间等中介活动,培养良性的行业竞争机制。
四、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在进行网上签约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答:为了真正达到存量房交易安全顺利进行,对于消费者自身来说需要谨记以下四点:
(1)存量房交易当事人要事先认真阅读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管理相关文件及工作流程,选择已在市房管局进行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及房源信息均可通过荆门房产资讯平台(www.jmfc.com.cn)进行查询。
(2)为避免房地产经纪机构隐瞒网上签约信息,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应现场监督操作人员的录入行为。
(3)网上签约时,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应设置合同查询密码,网签之后,交易双方可以通过该查询密码对网上签约信息进行核实。
(4)网上签约一经提交就不能更改,要更改必须到市房地产市场处合同备案窗口办理。
五、我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系统如何构成?有哪些特点?
答: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系统由以下主要系统构成:(一)房产档案网上查询与信息发布查询子系统;(二)存量房网上交易合同管理子系统;(三)存量房网上交易统计子系统。
依据市房管局透明信息、规范交易、保障安全、便民利民的总体要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系统是一个为市民服务的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这个平台将使市民可以全程完成从交易信息验证到签订买卖合同的所有手续,可以利用该平台提供的真实交易信息规避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欺诈行为,可以利用平台提供的监控系统来规避房地产交割的风险,可以即时跟踪交易状态,同时还能获得平台所提供的最新政策和市场信息。房管局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中将进一步发挥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优势,透明市场信息、透明交易信息、透明房地产经纪服务信息、透明市场服务产品信息、透明经纪机构诚信信息,将市场交易行为和产权登记同步完成,充分保障市场的交易安全。
六、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从业人员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应怎样处理?
答: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应当如实提交存量房交易信息和网上签约备案信息,并严格遵守网上签约的各项操作规程。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管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房源发布、交易合同签订便利;
(3)委托期限届满后,未重新取得当事人授权即发布房源信息;
(4)签订和实际成交情况不一致的虚假买卖合同;
(5)泄露当事人个人信息的;
(6)盗用他人账户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账户从事网上交易;
(7)以居间形式促成交交易却以自行交易方式申报网上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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