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量房买卖合同》一律实行网上签约。在经纪人(协理)的指导下,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由买卖双方分别设立合同密码并确认后在网签系统中提交。
2、《合肥市存量房经纪服务合同》(委卖、委买)超过委托期限或委托人在其他公司网签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自动关闭该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的经纪服务合同。
3、卖房人在委托卖房过程中,可向多家经纪机构委托,并签订《合肥市存量房经纪服务合同(委卖)》。
4、《存量房买卖合同》内容更改或解除时,应首先通过经纪机构管理密钥、合同网签密钥进入网签系统,再由买卖双方输入密码,方可对合同条款内容更改或解除。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不得应买卖双方当事人要求,出于偷税漏税等目的对合同成交价值等内容进行修改。
合同当事人在已解除《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前提下,经纪机构分别与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以解除《合肥市存量房经纪服务合同》(委卖、委买)。
一、买房需要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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