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入,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工作全面提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4月13日出席全国人大农委立法监督工作座谈会时强调,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一定要把握好六大原则问题。
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需坚持什么原则
一是农村土地归国家集体所有的重大基本原则;二是农村土地承包权归农户所有的根本经营制度;三是农村土地需要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发展实际;四是农村土地的耕作性质确保不变的硬性规定;五是农村土地经营开发必须惠农富农的法律取向;六是农村土地的权属变更必须利国安民的基本要求。
农村土地承包有哪些注意事项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6、“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7、“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8、“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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