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日工作7小时,每周工作6天加班费怎么支付?
6*7=42,超了2小时。需支付2小时加班费。
二、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一)如果采用标准工时制度,公司应该按每周一天向劳动者支付一天的加班费。
根据法律的规定,采用标准工时制度的每周工作时间为40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4小时。本案中虽然,小王每周的工作时间未超过44小时的法律规定,但因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第38条,未安排劳动者每周休息一天的规定,因此,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即应每周一天(6个小时)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并非不支付加班费或者仅仅支付2个小时的加班费。
标准工时制是指,职工每周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同时要保证职工每周有一天的休息时间。
(二)如果公司采用的是不定时工时和综合工时制度。只要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即便未安排每周休息一天,单位也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费,但如果赶上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加班费。
综合工时工作制是指采用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企业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安排工作或因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弹性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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