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总面积误差主要依据建筑物的总占地面积以及其中所包含的套内面积进行计算。商品房的销售总面积则被设定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共同使用的公共建筑面积之和。在此基础上,当面积误差控制在3%以内时,将根据实际测量数据支付相应的房价款项;若面积误差超过了3%,那么买方有权选择退房并要求卖方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资金及其对应的利息,或者继续持有房屋而由买方或卖方按照面积误差的比例以及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进行补充或双倍返还。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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