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每名童工处以每月5000元的罚款;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从重处罚,或者按照每个使用儿童每月5000元的罚款标准处罚。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还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并将其交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一切交通费用,用人单位未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将童工交给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食宿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对每名童工处以每月1万元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民政部门吊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处分p>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介绍的每个人处以5000元的罚款;职业介绍所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就业许可证;招用不满17周岁的童工,年满16周岁的,不属于童工,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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