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内容讲述了新农村建造的房屋满5年后在本村内进行自由买卖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买卖安置房则需要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办理交易及过户手续或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因此,对于想要买卖房屋的村民来说,需要遵守这些规定。
在新农村建造的房屋,在满5年后成功取得产权证后,便可以在本村内进行自由买卖。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买卖安置房应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办理交易及过户手续,或者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
买卖新农村安置房需要哪些手续?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买卖新农村安置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手续。具体如下:
1. 土地使用权证书:新农村安置房属于集体土地,因此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土地所有权的证明,也是土地使用权人证明自己合法拥有土地的权利凭证。
2. 房屋所有权证:新农村安置房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的证明,也是房屋买卖双方证明自己合法拥有房屋的权利凭证。
3. 土地转让合同:新农村安置房属于集体土地,因此土地转让需要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土地转让合同是土地所有权的转移证明,也是土地使用权人证明自己合法拥有土地的权利凭证。
4. 房屋买卖合同:新农村安置房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房屋买卖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证明,也是房屋买卖双方证明自己合法拥有房屋的权利凭证。
5. 支付土地出让金或转让金: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转让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或转让金。对于新农村安置房,这些资金的支付可能会有特殊规定。
6. 缴纳相关税费:房屋买卖和土地使用权转让都会产生相应的税费,包括契税、个人所得税等。
7. 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新农村安置房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房屋权属转移需要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证明,也是房屋买卖双方证明自己合法拥有房屋的权利凭证。
买卖新农村安置房需要满足上述法律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应当由具备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明及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的当事人共同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买卖新农村安置房需遵循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转让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土地出让金或转让金、缴纳相关税费、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等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应由具备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明及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的当事人共同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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