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同时,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以及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也可以享受免税或减税政策。这些免税或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农业种植税收优惠政策
农业种植税收优惠政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促进农业发展,对农业种植环节给予税收优惠的政策。这些政策包括减免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农业资源税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资源税法》的规定,农民在规定的范围内种植粮食作物、经济林、薪炭林、草地等农业资源,可以享受农业种植税收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包括:
1. 减免农业税:农民在规定的范围内种植粮食作物、经济林、薪炭林、草地等农业资源,可以免征农业税。
2. 农业特产税的减免:农民在规定的范围内销售或者自产自销农业特产,可以减免农业特产税。
3. 农业资源税的减免:农民在规定的范围内开采或者利用农业资源,可以减免农业资源税。
农业种植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促进农业的发展,稳定农民收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同时,这些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农业资源过度开发、农业税收优惠范围不明确等。因此,在制定和执行农业种植税收优惠政策时,需要充分考虑国家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农民的实际情况,确保政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农业种植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促进农业的发展,稳定农民收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但同时也需要充分考虑国家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农民的实际情况,确保政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