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中药材可以免税或减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十分的广泛,几乎囊括了所有的行业与不同的企业,同时增值税和所得税一样,也有许多税法规定是不予以征收的项目,也有减免的名目,对于中药材,同样免征增值税。
种植中药材有补贴吗?
种植药材国家并不会给予补贴,但各个省市的政府对这方面的种植项目会有扶持补贴政策,各地的标准也是各不相同的。接下来介绍一下几个省份的具体补贴标准。河南省:针对的扶持对象为注册时间在2年以上的农民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或国有林场,且已有两年以上的林下种植经验。种植基地规模不少于300亩,农户数不少于30户。补助的资金标准为每个项目的额度不得超过20万元。广西省:针对的扶持对象是从事林下种植经济项目的家庭林场、农民合作社、林场企业、龙头企业等。对于已经建好的种植基地,申请的补助资金不得超过核定的合理投入金额的40%,高不超过80万元;对于新建的项目,申请的补助资金不得超过核定或实际投入金额的40%,高不超过5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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