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的期限。如果试用期内,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不适合自己,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3天期满,用人单位就应当安排工作交接,结清工资,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书,并在解除合同后15日只能办理社保和档案转移手续。
根据深圳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的期限。如果试用期内,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不适合自己,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3天期满,用人单位就应当安排工作交接,结清工资,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书,并在解除合同后15日只能办理社保和档案转移手续。
深圳试用期内辞职需要提前几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深圳试用期内辞职需要提前三天的说法是错误的。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以内的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因此,企业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深圳试用期内辞职需要提前三天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以内的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因此,企业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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