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其他。
劳动法对试用期辞职应提前几天通知有规定吗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周某只要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书面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关系。上述合同约定违法了法律规定,当属无效。
具体案例
周某与公司约定了2年的合同期,试用期1个月,并约定:员工如果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0天提出,否则自上个月计算工资之日起,至员工离开公司之日期间的工资不予发放。一周后周某想离开公司,他不知是否要提前30天告知公司?否剥公司是否有权扣发工资?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工资的具体支付时间可以依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执行,或者离职之日一次性结清。
因此,试用期辞职无须提前30天,用人单位也不得因此克扣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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