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国际市场潜力巨大,2009年虽然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但全球医药市场仍保持了2.5%~3.5%的增长速度,实现了超过8200亿美元的市场份额。改革开放以来,中、西药制剂、生化药和医疗器械重点医药产品发展突飞猛进。如今,我国已成为世界制药大国和国际中小型医疗器械产品的主要供应地,我国医药产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医药工业生产总值和医药出口额也连续多年保持快速增长。
据统计,2009年我国医药工业总产值达9403亿元,同比增长21%。实现出口329亿美元,同比增长3.7%,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近20个百分点。同时,医药产业又与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各国药政部门对药品质量实施了极为严格的行政监管,药品安全与质量监管是一个严格的独立完整的体系。排除现行药监与质检的双重质量监管,支持我国医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有利于扩大我国医药产品出口和国际市场份额,拉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
一、目前的检验检疫商品目录过于宽泛,并将药厂纳入其质量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发布的第70号公告《关于对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以下简称公告)自2007年5月15日实施以来,对于维护食品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带来一些问题值得探讨。公告的发布实施缘于美国FDA发现从中国进口的宠物食品中含有三聚氰胺,导致美国家庭的宠物死亡。为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我国加强了对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的进出口法定检验检疫。其实,我国只需对含有蛋白质的食品和饲料添加剂进行检验检疫即可,没有必要把本身不含蛋白质指标的原料产品也纳入检验检疫,如维生素类原料产品,这类产品本身就不含蛋白质。所以,将这些产品列入公告检验检疫目录是不恰当的,对其进行检验检疫是不必要的。建议尽快将维生素等本身不含蛋白质的原料产品从公告检验检疫商品目录中删除。另外,我国的药厂严格按照国内GMP组织相关产品生产,其质量监管远远严于国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将药厂纳入食品监管显然也是不合适的双重监管。
二、不必要的检验检疫给出口企业造成诸多不便,降低了企业出口竞争力
(一)现行商检重在形式上的检验,不涉及产品品质本身的检验。地方商品检验机构和口岸商检机构的检验工作主要是对商品外包装显示的出口信息进行审核、口岸商检审核CIQ号码是否与地方商检预录的号码一致、各种出口文件是否齐全等等;地方商检不具备对出口产品品质进行专业检测的设备和能力,因此现行商检对产品品质本身并没有做任何实质意义上的检验。因此我们认为商检工作只是表面形式,对产品质量没有起到真正意义的监管作用。
(二)商检工作延长了出货周期,延迟了货款回收,增加了货款回收的风险。地方商检工作包括样品检验、按规定要求加贴CIQ专用标签及商检专用章、申请报检、地方商检审核、出具商检取单凭条、地方商检局指定的第三方代理机构凭取单凭条到口岸商检拉通关单,口岸商检查验,直至放行,这一流程最顺利的情况下也需要5~8个工作日,比正常出口延长了交货期。其间由于地方商检与口岸商检信息传递存在时差,导致货物在港区不能及时出运,由此会产生额外的港区落箱费、拖箱费等费用,推迟出货。出货周期的延长,延迟了货款的回收,增加了企业成本,也增加了货款风险。
(三)增加了企业经济负担。地方商检机构和口岸商检机构共同检验,执行非常严格,过程长,工作量大,一旦出现信息细微差错,则要对企业进行通报批评或采取经济处罚,因此企业不敢怠慢。而且商品检验涉及企业采购、生产、销售、物流各个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企业投入了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同时,由于商检推迟了出运,导致客户投诉、赔偿、以及客户流失的情况,这些也产生了不可估量的间接经济损失。
(四)口岸商检查验给商品出口带来很大经济损失
口岸商检对出口商品进行抽检,开箱查验会产生相应的查验费,每票查验货物会产生高达1000元的查验费;开箱检查过程中由于野蛮装卸则导致货物破损,而且查验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开箱后不能及时对产品进行专业的保护措施导致货物品质发生变质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客户投诉、退货或赔偿。口岸商检查验耽误了船期,又产生了诸多额外的费用。在当前国际国内经济状况下,消费需求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买方信心严重不足,定单量小而且交货期急,但由于商品检验手续复杂,常常导致交货延迟,从而延误商机,降低了企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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