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预售合同并不能作为办理居住证的有效凭证。在实际操作中,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交一系列的个人信息与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近照、身份证明文件(如居民身份证或户籍簿)、在本市拥有合法居所的证明文件、就业合同、持续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者在校学习证明、居住证申请表格等等。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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