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陵川县土地补偿标准为:
定江镇、陵川镇、大悟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249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088元/亩;集体土地闲置土地在4772元/亩至19088元/亩之间。潭下镇、三街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783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395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4348元/亩至17395元/亩之间。九屋镇、灵田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517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428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4107元/亩至16428元/亩之间。
公平乡、海阳乡、朝天乡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450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184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4046元/亩至16184元/亩之间。蓝田瑶族乡、大井瑶族乡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435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128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4032元/亩至16128元/亩之间。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完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按听证、通知程序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较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征地补偿标准有待提高。
全文50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