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灌阳县土地补偿标准为:文石镇、水车镇、新许镇、灌阳镇、新街镇、黄官镇的补偿标准为:基本农田不低于42592元/亩;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5488元/亩;闲置集体土地在3872元/亩至15488元/亩之间。观音阁乡、东井乡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167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155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788元/亩至15155元/亩之间。西山乡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784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760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440元/亩至13760元/亩之间。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完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按听证、通知程序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较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征地补偿标准有待提高。
全文3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