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容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容州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741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24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310元/亩到17240元/亩之间。
容西镇、杨梅镇、杨村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466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241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60元/亩到16241元/亩之间。
十里镇、石寨镇、黎村镇、灵山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466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24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60元/亩到16240元/亩之间。
自良镇、松山镇、六王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217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33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834元/亩到15336元/亩之间。
石头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215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329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832元/亩到15329元/亩之间。
罗江镇、县底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215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329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832元/亩到15329元/亩之间。
浪水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971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44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610元/亩到14440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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