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平乐县土地补偿标准为:
沙沙镇、二塘镇、平乐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633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484元/亩;集体土地闲置土地价格在4212元/亩至16484元/亩之间。张家镇、同安镇、媛媛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223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357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839元/亩至15357元/亩之间。
大发瑶族乡、桥亭乡、青龙乡、阳安乡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158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120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780元/亩至15120元/亩之间。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完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按听证、通知程序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较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征地补偿标准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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