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桂林市阳朔县征地补偿标准
时间:2023-04-30 08:51:58 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广西省桂林市阳朔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阳朔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702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073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184元/亩到20736元/亩之间。

白沙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624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0451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112元/亩到20451元/亩之间。

高田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515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005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014元/亩到20056元/亩之间。

兴坪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502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000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002元/亩到20008元/亩之间。

福利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375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54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886元/亩到19547元/亩之间。

普益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359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48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872元/亩到19488元/亩之间。

葡萄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333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133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848元/亩到21334元/亩之间。

杨堤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330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38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846元/亩到19384元/亩之间。

金宝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045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34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586元/亩到18346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400616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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