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荔浦县各区补偿标准如下:
青山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477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916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4979元之间/亩和19916元/亩。黎城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451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824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4956元/亩至19824元/亩之间。杜莫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051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368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4592元/亩至18368元/亩之间。修仁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821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533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4383元/亩至17533元/亩之间。大唐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802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464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4366元/亩至17464元/亩之间。东昌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792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426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4356元/亩至17426元/亩之间。新平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784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396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4349元/亩至17396元/亩之间。马岭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506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387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4096元/亩至16387元/亩之间。双江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300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638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909元/亩至15638元/亩之间。华家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288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595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898元/亩至15595元/亩之间。
茶乡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201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278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819元/亩至15278元/亩之间。龙怀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1857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220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805元/亩至15220元/亩之间。普禄乡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949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361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590元/亩至14361元/亩之间。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完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按听证、通知程序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较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征地补偿标准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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