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永福县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永福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304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654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913元/亩之间15654元/亩。白寿镇、龙江镇、苏桥镇、三黄镇、永安镇、罗金镇、广福镇、保利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2697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526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881元/亩至15526元/亩之间穆。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完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按听证、通知程序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较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征地补偿标准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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