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并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订立的,出卖人不通知买受人,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由此可以看出,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买不到房的购房人不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和利息,并赔偿损失,但同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合同无效的,合同解除或解除时,买受人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货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出卖人向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明的;(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卖给第三人或者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一房两卖如何索赔双倍赔偿。商品房是房地产企业开发并向社会出售的住房,而存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宅基地不属于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规定的惩罚性赔偿不适用。购房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购房目的可以是生活消费或投资收益。(2)惩罚性赔偿适用于特定情况。《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欺诈、违约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虚假广告、定金陷阱、质量缺陷、面积误差等欺诈、违约行为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出卖人承担一般责任违反合同。(3)惩罚性赔偿是基于合同的无效或终止。买方请求惩罚性赔偿,应当首先请求宣告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请求解除或者终止买卖合同。相反,即使出卖人有欺诈和恶意违约行为,但买受人不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或者不要求解除或者终止买卖合同,也不能要求惩罚性赔偿。(4)惩罚性赔偿不同于一般的违约赔偿。合同无效或者解除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为信赖利益;因违约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范围为履约利息。这两种赔偿的目的是弥补损失,而惩罚性赔偿的目的是惩罚。如果发生欺诈或恶意违约,卖方除承担赔偿外,还应承担惩罚性赔偿,但惩罚性赔偿必须以赔偿为基础,不能单独适用。
2。赔偿金额:
如果卖方欺诈和恶意违约,赔偿限额不得超过已付货款的一倍。具体赔偿金额根据卖方的过错程度、主观恶性、情节严重程度、获利数额、损失大小、社会影响程度、经济状况等确定,而买方的侵权程度和赔偿金额等具体情况由法官酌情决定。
这意味着一定会获得惩罚性赔偿,但不一定是双倍赔偿。司法解释规定,赔偿责任不得超过已付货款的两倍,需要注意。买受人以出卖人恶意违约和买受人因买受人未能达到签订合同的目的而要求解除买卖合同为前提,主张惩罚性赔偿。相反,在下列情况下,买受人无需要求解除合同,更不用说要求惩罚性赔偿:
(1)出卖人未通知买受人就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但出卖人及时解除抵押,买受人(2)第三人行使抵押权,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房价款的,买受人可以主张权利优先于抵押权;(3)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但选择与原买受人履行合同的,或者后一份买卖合同无效,原买受人能够实现合同目的的;(4)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付使用的,买受人可以要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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