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实施一房两卖行为,则先行签订相关协议的购买者有权主张执行合约。倘若未能获得房产,则可选择通过诉诸法律途径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购买者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向开发商追回支付的购房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所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在此过程中,建议查阅与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具体条款。根据该法律文件第八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达成的,对于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购买者,依法享有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其利息、赔偿损失等权利,并且还可以请求出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之后,出卖方在未通知购买者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方;(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之后,出卖方再次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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