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开发商一房两卖的行为,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利息和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故意隐瞒出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出售房屋已出售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因此,如果开发商将已经出售给他人的房屋再次出售给他人,可以要求他们承担超过自己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开发商一房多卖怎么处理
开发商一房二卖属于严重违约行为,可以起诉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房屋的物权归属按照法律规则处理:
1、首先要看房屋是否进行变更登记,谁先登记就是谁的。
2、如果没有进行登记,就看谁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
3、最后,根据签订合同的顺序决定得到房屋产权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全文59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