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上海某公司任副厂长已经有2年,月薪27000元,2006年由于工作业绩出色,公司用email告知张某2006年应得年终奖为6万元,并告知其过完春节后可去财务处领取。但天有不测风云,春节刚过,公司高层发生变动,换了新的总经理,连累了张某。导致张某6万元年终奖、3-4月部分工资30000万均被公司拖欠。无奈之下,张某委托本律师代为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索回自己的劳动报酬。
本律师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设计了一套能使张某利益最大化的方案并征得了张某同意:首先以公司无故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然后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奖金和工资计90000元及25%的补偿金;并按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相当于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54000元,以及其他仲裁请求。
仲裁结果:双方在仲裁前达成和解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张某19万余元,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且双方别无其他争议。张某对此结果深表满意,声称当初只想拿回拖欠的奖金和工资9万元就满足了,没想到还能拿到其他赔偿,并对本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态度给予了充分肯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如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同时须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申诉时效问题。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及时提出仲裁申请,否则将会丧失申请仲裁的权利;如果当事人申请过企业调解程序,调解期间(最长不超过30日)可以扣除,申诉时效从调解结束之日起继续计算。农村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时,应当特别注意时效的把握;(2)申请形式上要采取书面形式,按规定式样提交申诉书,并且要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3)要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能自己选择仲裁委员会;
(4)申请仲裁,应当按规定交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交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减、免、缓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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