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超过三十天就算违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用人单位在自然月结束的三十天内应当为劳动者结算工资,如果超过了三十天仍然没有发放工资的话,其行为即构成拖欠工资。按月支付的意思包括用人单位的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进行发放,同时也包括应当每月进行支付,具体如下:
1、如果说用人单位的确是因为生产经营上的困难,造成资金的周转受到一些影响的话,暂时没有办法按照规定时间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经过与本单位的工会协商一致后,是可以延期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向劳动者再支付工资的;
2、不过延期所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当告知全体的劳动者,并且报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如果本单位没有主管部门的话可以报市或者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恶意拖欠工资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
恶意拖欠工资量刑标准规定如下: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恶意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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