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局申请调解的期限为几天
参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没有具体期限,但劳动局有结案时间,一般为6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30个工作日。上述截止时间并非最终结果。
仲裁一般需要60个工作日,结果完整(裁决、调解)。因此,我们只能认为调解期限是这么长,很少有这么长的。但申诉人证据不足的,期限不限。第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订立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字、调解组织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由双方共同履行。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后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答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状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出书面答辩的,不影响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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