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窗口:社会事务管理局
承诺期限:即时
收费情况:免费
申报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食品卫生法〉办法》、《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2、食品生产加工、餐饮业(食堂)、食品零售(批发)申请审查附件表;
3、产品名称、原料、配方及执行标准;
4、生产加工工艺流程图、生产设备情况及性能资料;
5、新建、改建、扩建单位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6、生产厂区总平面图、车间、仓库等生产用房、辅助用房的设备布局平面图(标注面积);
7、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名单);
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卫生安全性证明;
9、自身检验机构及检验设备、仪器和人员名单等资料;
10、产品标签及说明书样稿;
11、卫生管理组织网络与卫生管理制度;
12、加工用水的水源、水质资料;
13、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1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15、企业或单位名称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单)及地址;
16、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①学校内开设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提供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校方同意开办证明及食品卫生安全责任状等;②浙江省食品采购索证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索证的食品及原料的)
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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