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卫生行政许可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产品商标名称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卫生行政许可变更
2、项目序号:
3、受理窗口: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4、服务类型:即办件
5、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和依据:川卫计发[1996]第065号:工本费,每证10元(如果许可项目属不收费,则不进行收费。)
7、窗口联系电话:2523260、2523103
8、中心投诉电话:0818—2523738;2522851(投诉处)
二、法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卫生执法监督所进行现场审查;
第二步:经审查合格并出具相关审查资料后申请人携带审查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变更申请;
第三步:经审核合格后颁发许可证件。
四、申请材料
(一)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卫生许可申请表》。
(二)需作变更的原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单位关于变更事项的决定书(写明变更的内容,盖公章),同时根据变更内容提交相关材料:
(1)变更单位名称:提交由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的单位名称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并附原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文件(由组建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业主(负责人)变更的,需提供转让协议(场地使用证明)或合伙协议。
(3)变更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明;
(4)变更产品商标名称:提交商标变更注册的证明材料,并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所交资料均要求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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