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描述:卫生许可证变更许可
审批类型:承诺件
许可依据:
1、《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被许可人在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满前要求变更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对被许可人提出的变更申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变更,并换发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在原许可证件上予以注明;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变更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四十三条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属于可以变更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申请卫生行政许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规定:(五)新建、扩建、改建公共场所或变更营业项目的应按上述程序申领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改变生产经营地址的,应当重新申请并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者变更卫生许可证其他内容的,应当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对生产工艺、主要设备改变或者原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扩建或者改建的,卫生行政部门在予以变更前应当进行现场实地审查;《福建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改变生产经营地址的,应当重新申请并办理卫生许可证。对生产工艺、主要设备改变或者原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扩建或者改建的,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选址和设计的资料,卫生行政部门在予以变更前应当进行建设项目卫生设计审查。通过验收合格的,发给《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认可书》。食品生产经营者变更卫生许可证其他内容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承诺件:申请受理现场审查复核核准发证
申报材料:1、变更单位名称、法人代表(业主)、地址名称(不改变生产经营地址)的应提交;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含变更申请报告);
(2)、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卫生许可证原件;
(4)、地址变更的相关证明文件;
(5)、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应提交的资料。
2、变更(增加)经营范围(项目)的应提交;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含变更申请报告)(2).新增加的项目的相关资料(增加食品生产加工项目须提供新产品的配方、工艺流程、产品质量标准、产品的检测报告和产品外标签,说明书设计件;增加公共场所项目的须提供卫生检测报告)。
(3)、卫生许可证原件(4).增加生产经营范围(项目)需改变生产工艺、主要设备或对原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改建、扩建的,应提供《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及改变后相关的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和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
(5)、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应提交的资料
3、改变生产经营地址的,按新证重新申请办理;
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
窗口单位:卫生局
窗口电话:23883273
表格下载: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备注:申请条件:生产经营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符合卫生要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呈报材料完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量单位1、卫生许可证工本费10元/证本2、卫生许可证换证审查费100元/证本3、基建项目和技改工程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三同时审查费(按投资总额分级累计收费)①5万元以下1%(起点100元);②5—50万元,超出5万元部份0.5%;③50—1000万元,超过50万元部份0.2%;④1000—5000万元,超出1000万元部份0.1%;⑤5000万元以上部份0.05%。
4、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费2元/课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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