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不签定劳动合同怎么办?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如何维权
首先,应当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这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一)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三)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四)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员工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五)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一定要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法院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六)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你在公司上班。
(七)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二、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应该以何种方式对劳动者进行赔偿,赔偿基本工资还是奖金?
1、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按该法第46条第5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年限从入职到合同到期日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2、经济补偿金按照终止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收入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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