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转出:已就业人员需携带资料:《辞职文件》等相关证明、《人事代理合同》、接收地人事部门同意接收的《转档函》;未就业人员需携带资料:《报到证》、《解除就业协议证明》、接收地人事部门同意接收的《转档函》,档案转入需携带资料《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原单位破产清算职工档案遗失怎么办
可以去人事局补办档案。
补办认定的内容包括:
1、招收、分配和安置材料,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材料。
2、学历和岗位技能(职称)材料。
3、档案工资材料;调转中形成的人事、工资介绍信和社会保险关系材料。
4、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材料。
对丢失损毁职工档案负有责任的单位,应向所在相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补办认定申请报告、收集相关材料等补办认定程序。
因为情况特殊,单位倒闭,找不到的情况。
可以到留守处咨询,或者到单位的主管部门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八条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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