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劳动妇女在分娩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到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最长可长达4个月。女职工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根据广州市有关政策规定,女职工怀孕4个月前终止妊娠的,按照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至30天的产假;4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42天;怀孕7个月后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广州产假几天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顺产的98天+奖励假80天;难产(剖腹产、会阴度破裂)另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另外,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5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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