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侵害人的行为不是造成物权损害结果的唯一原因,物的自身特性造成亦或是最终物权损害结果的原因,则不宜主张恢复原状的请求权。
2、当造成物权损害结果为多因一果时,被告的行为仅是损害结果的原因之一,让被告独自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显然有失公平,也违背物权损害的救济原则,尤其是物自身有缺陷时。案例:墙的一角损坏既有行为人鲁莽驾驶的原因,也有墙自身已有三十年历史,自身已毁损严重的原因。从物权保护的原则和公平责任来看,对被害人的损害坚守全部赔偿原则的同时,易不能使受害人受有额外的利益,在本案中无法分清各自的责任份额的情况下,就不宜通过恢复原状的方式保护物权,使其恢复原有物权的完满状态。
恢复原状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恢复原状不适用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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