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了定金合同成立。定金是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除的担保,本质是以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定金合同自交付定金时成立,具有预先支付性,定金合同随着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
一、定金的作用知
定金有下列作用:
1、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签订合同支付定金是促使当事人信守承诺认真履行合同,支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会丧失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可以说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2、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签订合同中,只要一方接受了另一方的定金,存在收受定金的事实,那么就可以当做合同成立的证据。
3、违约定金的作用。签订定金合同的双方,若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可以不返还定金;若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返还双倍的定金。因此,定金具有违约定金的作用。
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怎么退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定金与订金是有区别的。定金是对合同的订立有有担保性质的资金。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是支付定金,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反悔不履行合同,要损失约定的定金。而订金是指预先支付的一部分的合同款项。如果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那么订金就是合同约定付款金额中的一小部分。但如果不履行合同,无论是谁的原因订金都是可以退的。二者的区别: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不具有担保性。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定金合同从属于主合同,定金合同的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而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订金合同不成立而主合同也就不成立。法律后果不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就会丧失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而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预付款或损失赔偿金。
三、什么是交纳定金担保
定金担保指的是债权人支付一定金钱保证债务履行。定金担保为金钱担保,并且限于合同债务的履行担保,设定人未被担保的主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担保合同债务的履行,而向定金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给付定金的,不发生定金担保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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