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的定金合同成立。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定金合同的形式。故可判断,定金合同可以采取口头、书面等形式,且订立定金合同时,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一、关于定金的法律问题
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具体有:
1、定金的金额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2、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3、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应该直接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定金是否约定无效
定金条款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三、定金有哪些法律特征
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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